•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
• 文 号:青科字〔2015〕4号
•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 联系电话:85911362
• 政策起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主要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房租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提供低成本用房及相关设施的补助。孵化器房租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根据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按照每个在孵企业平均租用50平方米、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孵化器内设有集中办公区,且在集中办公区注册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的,按集中办公区300平方米给予房租补贴。孵化器房租补贴和孵化器年度考核挂钩。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照不超过应补贴金额的100%、70%、50%予以补助。国家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150万元,市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国家级孵化器以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市级孵化器以市科技局组织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