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山东省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以“创新服务券”的方式,为企业11类创新活动提供最高10万元的补贴。日前,第一批创新服务券已经开始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
服务券补助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其中,事前申领类服务券主要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和类型,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后兑付类服务券主要采取按比例兑付方式,兑付比例不超过服务金额的3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DCMM认证服务,单张服务券限额可上浮至10万元。每个企业在一个申领周期内只能申领1张服务券。
创新服务券申领相关事项如下——
01 事前申领类 申领条件 ➤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申领及使用方式 ➤“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额度为5万元/张,每家企业最多申领1张。“创新服务券”不可拆分使用,不找零。 ➤申领方式。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务必尽早、及时申领。 ➤使用方式。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用于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购买绿色低碳服务、市场开拓服务、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3类服务产品(具体服务产品详见“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服务产品),下单时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相关费用,并及时与所选择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企业申领的“创新服务券”,使用期限为1个自然日,逾期不使用的将收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审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收回“创新服务券”;同时根据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须一并提供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或未开具发票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补助)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拨付的资金额度。 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券企业须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 ➤ 发放及使用时间。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8日下午17:00;领取使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9日下午17:00。
02 事后兑付类 申领条件 ➤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申领及使用方式 ➤“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事后兑付类的“创新服务券”包括数字化赋能和上云用云两类服务,其中,数字化赋能类额度为合同额的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上云用云类额度为合同额的30%、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补贴。 ➤申领方式。本次事后兑付类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和使用。申领企业通过平台自主报名数字化赋能或上云用云方向(申领企业在一个周期内只能申领一个方向的“创新服务券”),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拥有“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务必尽早、及时申领。 ➤使用方式。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可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下单购买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2类服务产品(具体服务产品详见“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服务产品),在服务机构确定接单后,企业与服务机构线下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相关费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复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收回“创新服务券”使用资格;同时根据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须一并提供合同全额发票、收款凭证、DCMM证书等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或未开具发票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补助)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拨付的资金额度。 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券企业须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 ➤报名申领时间。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报名申领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企业原则上应在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15天内完成下单,接单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在确定接单后30天内上传完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逾期将收回“创新服务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