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发布《关于稳外贸保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六大方面39项措施,为外贸企业稳发展继续保驾护航。
据了解,今年以来,青岛海关、青岛商务局都先后就稳外贸发布过涵盖进出口便利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的举措。此次发布的政策,是全市层面首个有明确本地扶持措施的稳外贸保主体新政。
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有补助!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网上展会。
全力做好网上“广交会”各项筹备工作,做好外贸企业网上参展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展会效果,促进外贸成交水平。对外贸企业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云展会”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做好企业参加2020年下半年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抢抓新订单。
统筹区(市)政策加大参展扶持力度,对中小外贸企业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万元,不足4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支持企业线上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与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拓拉思等国际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举办“中国美妆、青岛出海”线上峰会,组织跨境电商线上交易推广及直播培训等系列活动,帮助企业线上开拓国际市场,为有实力的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内电商销售。
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发展自主品牌,在本市电商平台及京东、淘宝等开展优质出口产品线上营销,打通国内电商销售渠道,促进外贸企业国内国际市场协同发展。
发挥我市与拼多多战略合作优势,引导更多外贸企业加入“青岛优品馆”,参与“出海优品·e购青岛”活动。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作用。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筛选国外优质客户、抢抓新订单,加强对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
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60%的扶持,对小微企业的保费给予100%扶持。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加大外贸企业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小微外贸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
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缓解外贸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外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本金,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对于中小微外贸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
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发挥小微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贷款投放。
支持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实施“政银担”担保贷款业务。
建立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体系。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按其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用于化解不良贷款,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加强商务与金融机构合作。
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展“稳外贸”战略合作。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100亿元专项融资支持;对重点外贸企业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期限基准利率下浮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安排延期还本付息。
加大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
逐一对接重点外贸企业,力争2020年对我市外贸企业政策性贷款投放不低于200亿元。聚焦受贸易摩擦、经济周期、疫情突发等影响而受困的外贸产业、制造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重点支持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市场、有品牌、“专精特新”、内部治理比较完善的企业。
纾困贷款利率参考CIRR(商业参考利率)定价规则,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式进行报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青岛将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家各部委,以及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减税费降成本。
帮助企业减税费降成本
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放宽减免滞报金范围。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阶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落实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票免税,按照4%确定应税所得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加强企业经营要素保障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基础上,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参保单位在缓缴期满后的首个缴费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畅通外贸运输通道。
统筹海陆空铁资源,发挥骨干海运企业作用,加大客改货、全货机航线开通力度,提升国际班列服务能力,保障国际运输通道畅通。
强化企业贸易便利化支持
延长加工贸易业务期限。
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或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予以延期。
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范围。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青岛市内所有综合保税区。
启动我市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业务。
完善我市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流程,畅通退货通道,规范开展退货业务,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优化拓展“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降至8个工作日以内。
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和理赔服务质效。
适度放宽理赔条件,提高短期险理赔效率,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简化程序,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能赔快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