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本细则奖补范围包括
➤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争创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奖补;
➤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对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奖补。
细则提出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每年按照总量不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电量予以补贴。
自2020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01
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每年按照总量不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电量予以补贴。补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分档给予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1500万(含)-3000万千瓦时,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3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明显的,按照5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3000万(含)-5000万千瓦时,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5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显著的,按照10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含)以上,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10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特别突出的,按照15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对于超出补贴电量总量的,根据数据中心补贴电量占比合理分配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数据中心实际驻地在青岛市境内的分公司企业。市级以上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可以园区为单位独立申报;
2.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IDC或ISP等经营牌照;
3.数据中心应为社会化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5%),不包括政务数据中心和企业自用数据中心;
4.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具有充足的带宽资源(带宽出口负载在1T以上)和机架承载能力(标准机柜数量在1000个以上);
5.年度实际用电量不低于1500万千瓦时;
6.产业带动能力强,周边形成良好产业生态;
7.绿色节能水平较好,PUE值1.5以下的优先给予支持;
8.达到T3级别以上建设标准、满足三线接入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9.符合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区域内产业园区的数据中心优先给予支持;
10.区(市)政府或企业总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
02
自2020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首次进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的中国电子信息企业100强榜单(以下简称“全国电子信息百强”)或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以下简称“全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
03
积极培育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建设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由所在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市大数据局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安排,在建设期的第二年组织中期考核、第三年组织终期验收,并通过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后,分别拨付50%的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
入选山东省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或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申报程序
➤市大数据局每年公开发布各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
➤项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申报的原则,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对数据中心用电项目申报材料,市大数据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区(市)初审后推荐的数据中心用电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市大数据局根据评审情况、考察结果及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拟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并予以公示。
➤市大数据局将公示结果及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将奖补资金下达企业(单位)所在区(市),由区(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企业(单位)。
➤同一企业(单位)获得同类评选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