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园区产业规模化、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日前市科技局起草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管理办法园区培育计划项目分为产业培育类、生态优化类 园区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一般项目财政资金最高支持500万元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主要内容:
项目分类
项目分为产业培育类、生态优化类,其中产业培育类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等方面,生态优化类重点支持园区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业提升、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等。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园区是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所在区、“科教产融合园区”支持管理范围的园区,或其他产业特色鲜明、空间载体完备、企业集聚显著、科技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完善、综合效益较高的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资金分配方式
➔园区培育计划年度资金分配可根据园区发展和考评情况、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组织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确定。对高新区“一区多园”考评结果优秀的园区,可以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园区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一般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由市科技局“一事一议”研究确定。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予以分期拨付。
➔ 每年在项目中设立“园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专项”,通过无偿资助、综合奖补等方式,用于组织开展园区成果推广、委托第三方开展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过程管理、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
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
--- 产业培育类项目
➔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首先凝练出各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以及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思路、近三年工作重点,作为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的依据。
➔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科技项目。项目组织原则上包括通知、申报、评审等环节。
1.通知。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征集项目需求,每个园区聚焦主导产业领域,提出项目支持的领域、内容、目标、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编制形成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专家论证,对论证通过的申报指南面向园区范围内企业发布。
2.申报。由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3.评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应予以公示,评审成绩及专家名单应及时公开。
➔ 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形成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提报市科技局。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思路、近三年工作重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拟支持项目,并附项目评审全部资料。
➔ 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报的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拟支持园区、园区资金预算安排。对于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中的拟立项项目,专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否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专家论证结论对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市科技局依据各区(市)园区培育计划总体方案,经研究决策后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内容、运行机制、绩效目标、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资金投入与保障措施等。
--- 生态优化类项目
➔ 由市科技局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遴选程序原则上包括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项目公示、下达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等。
➔ 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为在青岛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结合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对积分较高的企业可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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