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设立了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于2021年上半年到期日前为更好推动影视业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动青岛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针对青岛影视业发展现状
着眼“十四五”发展,提出七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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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提升影视内容创作生产水平。紧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要时间节点,引导和鼓励企业推出一批影视精品项目,支持若干部重点影视作品摄制发行,不断提升“青岛出品”影响力。
➤ 提升影视工业化生产能力。支持影视工业化重点基地(园区)提升运营竞争力,招引优秀影视工业化项目和一流配套企业,努力创建国家电影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园区)。
➤提升产业主体发展能级。持续吸引国内一流影视企业和平台机构落户青岛,引进和培育一批特效设计、动画制作、影视衍生品开发、影视金融等专业服务企业。
➤提升影视科技发展水平。以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即墨中国电影云基地等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新视频和影视后期以及短视频、音频、直播等影视相关业态。
➤提升“电影之都”影响力。探索申办涉外影视节展,办好青岛特色影视节会,打造影视文化交流国际客厅。持续打造“电影之都”文旅品牌,打造中国北方影视旅游目的地。
➤提升影视文化消费体验。引导高档数字多厅影院合理布局,推进新型影院建设,开展乡村影院建设试点,促进农村电影放映优化升级,开展电影惠民消费。
➤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积极向上争取更多审查权限下放下沉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构建三级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内容。
针对以往影视产业政策门槛高
支持手段单一等问题
着力补链强链,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政策具体内容中
除支持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
为原制作成本补贴政策优化延续外
其他均为新提出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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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持续打造“青岛摄制”品牌
支持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摄制,对推介青岛元素、讲述青岛故事和彰显青岛主题的优秀影视项目,在青岛拍摄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40%的补贴,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规范影视拍摄取景地管理,实行申报和入库管理制度,对年接待剧组数量累计5个以上或拍摄天数累计30天以上的入库取景地,可给予10万元奖励。
奖励优秀影视项目
奖励青岛出品的优秀电影项目,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或提名的电影,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对票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影,按票房的3%,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奖励青岛出品的优秀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项目,在一线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按购播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上星动漫频道和省级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照购播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奖励青岛出品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在国内重点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可按其与平台分账、购播交易额、播放量或热度值等指标,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重点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微短剧等,可按其与平台分账、购播交易额等指标,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做强做优产业链条
支持电影发行放映,对列入纳统的电影发行企业,按照发行合同交易金额的3%(不含税),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电影院提升放映服务质量,适时发放一定数额的观影消费补贴,提升淡季电影票房。
支持重大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根据影视业发展需要,对本市举办的国际级和国家级重大影视业活动予以支持,打造影视文化交流国际客厅。
鼓励对青岛影视元素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衍生品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按衍生品业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