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创客 日期:2022年4月11日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加快创新应用及场景应用实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政策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兑现细则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对获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实验室牵头申报单位,市财政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主要内容——
01加快优势产业集聚
政策内容
对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的,按照省要求给予集群申报区市奖励。
奖励对象
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的牵头及参与申报区(市)、功能区。
奖励标准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各批次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专项激励资金标准,按照6:4比例奖励牵头及参与申报区(市)、功能区,如涉及多个区(市)、功能区参与,则平均分配该集群奖励金额的40%。奖励资金用途参照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9〕458号)执行。
02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
政策内容
组织开展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认定,对赋能中心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不高于实际费用50%的补助,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
奖励对象
按《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规〔2021〕6号)相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组织认定的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奖励标准
对经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赋能中心分别给予140万、100万、60万元的补助,各批次赋能中心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合格数量比例为2:6:2,各赋能中心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以当年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等服务产生实际费用的50%为上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赋能中心开展诊断咨询等相关数字化赋能活动。
03加快创新应用及场景应用实验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申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实验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实验室牵头申报单位,市财政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按照《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规〔2021〕1号)相关规定,对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组织认定的实验室,委托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04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获评国家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实施以来已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如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则给予4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地方联合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05支持商务服务企业规模提升
政策内容
鼓励纳统的商务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壮大规模,按其每年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奖励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连续纳统两年(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服务企业(统计代码以72开头),且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每年营业收入增幅进行奖励,其中增长20%(含)-30%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15万元(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30%(含)-50%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20万元(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增长50%及以上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3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2021年增速按2020、2021两年平均增速计算)。
06培育技术先进型商务服务企业
政策内容
建立市级技术先进性商务服务业企业库,滚动遴选50个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成长势态良好的企业;经综合评定排名前二十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级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每年度筛选建立市级技术先进型商务服务业企业清单,对综合评定前二十名的企业,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
07培育市级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
在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中,每年择优评选50家市级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金支持。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经评选为市级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资金支持。
08培育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企业
政策内容
入选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区域和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09培育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按其每年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入选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按其每年营业收入增幅进行奖励,其中,增长20%(含)-30%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3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增长30%(含)-50%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增长50%及以上且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2021年增速按2020、2021两年平均增速计算)。
10培育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政策内容
新获评的各领域综合评定得分前两名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每年度新获评的各领域综合评定得分前两名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