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保主体、稳就业、扩需求、惠民生等关键环节打出政策“组合拳”,5月29 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刚刚印发的《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这组政策涵盖助企纾困财税政策18条、金融政策11条、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条、加强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8条、促消费稳外贸政策18条、稳就业保民生政策10条、总部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17条共七部分、89条,被称之为“稳增长89条”。
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好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更大力度留抵退税政策,根据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 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5.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6. 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 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8. 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 (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
9.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10.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1.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缴纳。在此基础上,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缓缴范围扩大政策。
12.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13.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 80% 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 (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4.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市级、区 (市)级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述房租减免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5. 将市本级供销社,省、市、区 (市)级工会和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 (市)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16.2022年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
17. 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18.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 (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